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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1年01月06日 11:1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成立重点实验室的相关文件,以解决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技术瓶颈难题为需求、瞄准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开展相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方向、建立健全适应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开放与合作、以培养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原则,创造优良学术环境、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将本实验室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中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重庆三峡学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下设五个创新研究团队。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6名。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最高管理机构,其具体职责为:指导实验室资源整合利用,监管实验室的运行;聘任实验室领导班子;协调实验室和重庆三峡学院以及实验室内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促进实验室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审议并批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审议并批准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批准实验室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实验室设主任1名。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科研工作、学术活动,负责实验室的财务、人事的管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发展规划、科研年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评审研究课题及评价研究成果,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为实验室同相关单位及部门的交流起到纽带作用。

第七条 实验室设五个创新团队,分别进行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特殊地形地貌条件下通信技术研究、多源信息融合与灾害预警新技术研究、智能材料以及新型传感器技术研究、地质灾害评估及灾害防治技术研究五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运行 

第八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实验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包括科研计划、学术活动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等。

第十条  实验室将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研究,鼓励实验室之外的课题组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二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由实验室领导核准。

第十三条 对实验室人员考核实行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有效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支持青年职工开展基础性、创新性研究。

第十四条 实验室每年将对课题进度、科研经费、学术文章、科研总结、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学术活动及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实验室独立开展学术活动,按年度编制学术活动计划,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单次学术活动的内容、规模、日期、地点、经费、组织及合作单位等由实验室决定,并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六条 实验室积极进行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客座等形式培养人才。实验室在制定年度科研计划的同时,一并制定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实验室鼓励团队与校内外高水平科研团队合作交流,并支持吸引外部优秀科研人才参与实验室的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鼓励邀请国内外研究人员来实验室访学,以讲学、授课为主要工作内容,实验室将对来访研究人员进行资助。来访研究人员由实验室领导批准,报校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课题及成果

第十八条 实验室课题分为开放课题和实验室内部课题。开放课题以年度课题指南方式发布,分别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本方法以下所涉及的课题均指开放课题。

第十九条 实验室将积极对外申请课题(如自然科学基金、市厅级基金等),并按各自类别遵守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实验室负责制订开放课题的管理办法,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实验室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技术指导、评审、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束后,实验室将按程序对课题的完成情况组织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成果的申报、评审、办理、奖励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成果所有权归课题经费所在单位。在登记和发表成果时,需注明该成果在本实验室取得,第一署名单位应该为本实验室,其它署名为参加单位;其它类型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也必须有本实验室署名。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在校财务处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领导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经费开支,并签字报销。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运行费主要用于开放课题、合作交流、会议支出、日常运行管理、公共开支、奖励激励等方面。实验室领导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各类课题研究经费按课题经费来源分类管理。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有义务向实验室汇报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实验室组织的审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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