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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1月06日 11:1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申报、管理、考核、评议等工作,根据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包括实验室自主提出的课题以及以实验室名义对外申请的课题(如自然科学基金、院所基金和省部级基金等)。

第二章 课题的发布

第三条 围绕实验室中长期规划,结合上年度课题的实施情况,实验室按年度发布课题指南。年度课题指南由实验室组织编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由实验室领导批准并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四条 实验室科研类课题包括以下三类:
   
1 重大课题:根据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结合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技术,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以便在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上取得突破。原则上,研究周期为两年,总支持经费为5万元。
   
2 重点课题:支持创新性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基础及应用研究,促进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上,研究周期两年,总支持经费为3万元。
   
3)一般课题: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创新性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基础及应用研究技术或方法进行先期的可行性研究,为实验室未来的研究课题奠定基础。原则上,研究周期两年,总支持经费为1万元。

第五条 课题指南采取定向发布和公开发布两种方式。对于定向发布的课题,实验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课题承担单位的资质及能力,并报实验室领导审批。

第六条 各承研方可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建议书。课题建议书由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和实验室领导审批通过后纳入到后续课题指南安排中。

第七条 经审定及审批的课题指南如需调整,必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由实验室领导批准报院和所主管部门。

第三章 课题的申请和开题

第八条 课题指南在实施过程中将引入竞争机制,以定向组织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者。实验室随时接受概念研究课题及培育课题的申请,可不受年度课题指南的题目限定。

第九条 课题承担方须提交由实验室统一制订格式的课题申请书,给出明确的技术路线、合理的经费预算,以及确定的时间节点和成果提交方式。

第十条 每个课题可以由单个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承担。由多家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需在申请书中明确各单位承担的研究内容和经费安排,并确定唯一的课题牵头单位及唯一的课题负责人。

第十一条 重大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同一人员只能担任一项重大课题的负责人。课题主研人员参加课题(包括在研课题及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作为课题负责人所承担课题被终止或撤销,未满2年的,不能再担任课题负责人。

第十三条 实验室负责受理课题的申请、申请书及开题论证报告的审查,并组织评审小组对课题申请书或开题论证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及课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多个单位申请同一个课题时,课题评审小组将基于申请团队的总体情况提出拟承研方建议,并有实验室领导批准确定。

第十五条 评审通过的课题将由实验室下达课题任务书或协议书,明确课题研究内容、成果及经费。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

第十六条 承研方应严格执行课题任务书或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建立保证课题目标实现的组织管理体系,提供落实课题实施配套保障条件,督促、检查课题实施进度,协调解决课题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承研方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院所有关保密规定,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课题实施前,承研方应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评审。课题实施过程中,承研方应就重要实验及大型实验活动预先编制方案,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 承研方应按要求及时向实验室报送课题相关信息,包括课题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的学术活动和国际合作等。

第二十条 有明确阶段要求的课题,在转阶段时承研方应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任务书或协议书的关键节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估和检查结果作为协议继续执行或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实施过程中,承研方如需对技术指标、主要技术路线、重要节点及其技术状态、合作单位、经费、课题负责人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书面报告实验室综合管理中办公室,经实验室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签署课题任务书或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验室可单方面终止课题的执行,并报请实验室领导采取惩罚措施:
  
1)承研方在任务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
  
2)承研方性质和有关资质发生变化,不符合课题管理要求;
  
3)连续两次未能通过实验室组织的检查或评估。

第五章 课题的考评

第二十五条 根据课题任务书或协议书的约定,到达课题的时间周期终点时,实验室将对课题进行考评。

第二十六条 承研方需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考评申请,实验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考评日期。

第二十七条 课题的考评由实验室组织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小组成员包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及院所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课题承担方需提交完整的课题验收资料,包括:已发表论文、已获授权的专利、完整的科学技术档案等。研究成果报告必须经过一定程序(会议或书信)进行鉴定,交由学术委员会评议。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同意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同意结题(延期或终止)两类。

第三十条 根据课题考核结果,实验室将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点课题,实验室将在后续科研活动中优先支持该研究团队的其它课题;被评为不同意结题或终止的课题,其负责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实验室课题;被评为延期结题的课题不得参与评奖。

第六章 结题要求

第一条 重大项目结题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此项目为基础,继续申报省市级及以上级别重点、重大项目并立项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2项;

3)发表SCI/EI期刊论文2篇,论文录用通知可用;

4)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装备原型、产品样机、系统,需提供成果鉴定材料(如专门机构鉴定报告、实用新型专利等)。

第二条 重点项目结题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此项目为基础,继续申报省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并立项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1项;

3)发表SCI/EI期刊论文1篇、本专业CSCD类期刊论文1篇,论文录用通知可用;

4)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装备原型、产品样机、系统,需提供成果鉴定材料(如专门机构鉴定报告、实用新型专利等)。

第三条 一般项目结题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此项目为基础,继续申报省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并立项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1项;

3CSCD期刊1篇或中文核心(北核)论文2篇或EI会议两篇,录用通知可用;

4)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装备原型、产品样机、系统,需提供成果鉴定材料(如专门机构鉴定报告、实用新型专利等)。

第七章 项目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第一条 校内人员资助经费可一次性划拨,立项可使用项目总经费的25%,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完成相应指标后再次拨付总经费的25%(视指标完成情况拨付后续经费),结题后实现全额拨付。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应成果后,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划拨相应经费。

第二条 校外人员资助经费的使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资助经费在重庆三峡学院使用。可一次性划拨,在重庆三峡学院建立卡号,由重点实验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相关财务报销事宜,经费使用同校内人员。

2)资助经费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使用。分两次划拨,在项目批准立项后首次划拨业务费的30%,剩余70%经费在项目结题后划拨。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第八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课题成果的评定、申报、登记由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资助课题取得的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须标注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第一单位为重庆三峡学院,并注明课题批准号。英文标注为“Project XXXXXX supported by 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Disaster Early-Warning in Three Gorges Reservoir Area,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XXXXXX为课题批准号)

第三十三条 成果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国家和重庆三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以实验室名义对外申请的课题,如果经费提供方的管理办法与本方法相冲突,依照经费提供方的管理办法执行相冲突的部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上一条: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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