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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学术规范

2021年01月06日 11: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实验室学术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维护学术声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研究人员及管理者有义务遵守本规范,并在学术实践中引导和新从事学术活动的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三条 本规范仅为学术活动的一般规范,不能代替或涵盖其他规范。

第二章 诚实客观

第四条 在课题申报、数据资料采集、记录、分析和解释、成果公开、传播、成果审核、评价等过程的各个阶段,均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诚实。

第五条 忠实观察、记录实验中获得的数据资料,严禁编造、篡改数据或资料,禁止随意对原始数据进行删裁取舍。

第六条 利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规整和表述数据时,不得为夸大研究结果的重要性而滥用统计方法。

第七条 制定研究计划或申请资金时应如实陈述,不得在资助申请书中伪造推荐人或合作者的签名、编造前期成果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第八条 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伪造自己或他人的学术履历及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证书等)

第九条 不得借用科学名义宣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观察记录和事实陈述中不得出现有悖理性的表述。

第三章 严谨认真

第十条 在科研工作中应保持严谨的态度和作风。

第十一条 成果表述应客观。一旦发现作品(印刷中或已公开出版)中有疏漏或错误,作者有义务及时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报告,根据错误性质实施有效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或撤回论文)。

第十二条 提出重大创新理论须提供确凿的事实根据和理论论证,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或环境影响的应用研究,必须进行科学和伦理两方面论证。

第四章 公开、保密与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维护他人知识产权,不使用、不复制盗版出版物、影像制品和软件等产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十四条 在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遵照数据共享、思想共享、理论共享和成果共享的科学公开原则,加强交流与讨论,接受学术界检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上一条: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公约 下一条: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安全与消防职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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