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下设办公室,由实验室联系人和科研助理组成。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联系人的义务和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实验室的学术工作;
(2)开放课题的管理;
(3)筹办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
(4)制定和更新实验室规章制度;
(5)外事活动的接待和安排;
(6)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
(7)实验室年度总结工作;
(8)实验室各年度运行费的预算和决算;
(9)及时宣传实验室的科研进展、研究动态,完成实验室网站维护、更新。
第二条 科研助理的义务和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2)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
(3)负责室内报销、领取支票;
(4)购置文具、器材等办公用品;
(5)学术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学术报告的准备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实验室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三峡库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灾害预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